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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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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公共服务局,各新冠病毒检测机构: 为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公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各类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公示》(见附件)样式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应放置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各类检测机构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6号)文件规定,扩大核酸检测服务供给,鼓励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多样混检服务,供群众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公示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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