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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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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威市监综催字〔2024〕4001号 威海李和姜餐饮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7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9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5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高宏洲 联系电话:5289155 联系地址: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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