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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广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2-05-11 15: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销行处字〔2022〕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字号名称
姓名倪志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违法行为类型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自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先后介绍3人参加“50600民间互助理财”传销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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