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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秀英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2-06-21 16: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销行处字〔2022〕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字号名称
姓名许秀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违法行为类型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自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介绍、诱骗1人参加“50300民间互助理财”传销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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