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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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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吉: 经查,你参加并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118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孙卫华 丛日强 联系电话:0631-5289173 联系地址: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 附件: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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