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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威海市2023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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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综合执法局: 按照《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2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威海市2023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案件资助; (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初次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等; (三)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专利评估分析费和保证保险费; (四)验收合格的2022年度市级专利导航项目; (五)新成立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威海市经营 2 年(含)以上且已经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六)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在2022年度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受理并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0件(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1)《威海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资助申报表》(附件1);2)案件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复印件);3)调解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需要本人签字)。 (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初次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 申报材料:1)《威海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附件2);2)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企业承诺书,企业需承诺自通过贯标初次认证之日起,连续三年继续推行贯标,否则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其贯标资助。 (三)申报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专利评估分析费和保证保险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该项目申报材料已于年初收集审核完毕,此次申报人无需再提交材料。 (四)市级专利导航项目 免申即享项目,根据市级专利导航项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资金。 (五)新成立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专利代理资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公司成立以来开展的专利业务及取得的成果(企业自行撰写,附成立以来代理专利明细,加盖公章)。 (六)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 免申即享项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决定发放资助资金。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及个人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仔细核对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出现重复资助现象或不合格资助项目。纸质版材料经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加盖公章,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楼702室)。纸件材料一式三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留存一份,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提交一式一份至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楼702室),电子版(excel)发送至公务邮箱zscqsyfzzx@wh.shandong.cn。 申请人如有问题请咨询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环翠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5307139 文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8983367 荣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7511933 乳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服务中心:6665008 高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5629558 经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和知识产权科:5988865 临港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5588961 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8963875 四、专项资金管理和拨付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审核工作结束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向各区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联系人:于大军 联系电话:0631-5806045 电子信箱:zscqsyfzzx@wh.shandong.cn 附件1:威海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资助申报表.doc 附件3:2023年市级资助汇总表(各区市主管部门填报).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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