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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广播电视台变相发布药品广告案
发布时间:2023-06-01 15: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广行处字〔2023〕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  称威海市广播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2371000493953618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东
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字号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违法行为类型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构成了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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