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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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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报送2024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2.凡在我市医药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药学专业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和药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注:药品技术职称分为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工程2个专业。]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4.公务员(含列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下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①全市范围内质量和药品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②市直单位(不含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下同)质量和药品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③全市范围内药学专业中级职称[主管(中)药师]; ④市直单位药学专业初级职称[(中)药师、(中)药士]。 6.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本区市范围内(含市直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药学专业初级职称[(中)药师、(中)药士]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1.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附件1)等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附件2)等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申报、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政策的通知》(威人社字〔202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7.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8.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9.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的办法。采用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威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年度)》(附件3)。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字、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提供原件一式5份,复印件一式6份,A3纸型正反面打印,报送纸质版。 2.申报药品技术初、中、高级职称,学历限取得药学专业、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历信息应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报告等材料;无法通过网站查询验证信息的,上传原件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查验材料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名、盖单位印章。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3.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应按实际获得职称、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并上传现职称证书等。“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现专业技术职称第一次受聘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4.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需上传由单位出具的考核表或考核结果证明(盖单位公章)等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5.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按照评审条件要求的相应任职年限进行学习。例如: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则需进行近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点击“点击获取个人继续教育信息”绿色按钮,“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继续教育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申报时无需打印和上传《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 6.工作经历如实填写,应连续填写,不得间断。需提供评审条件要求的相应任职年限的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或其他档案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社保缴费证明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绿色按钮,“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会自动获取本人社保情况,申报时无需打印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其他”,总计限填15条。同一项目的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具体操作可参考《威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年度)》(附件3)。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主要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情况。 9.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扫描件。 10.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的还需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同时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扫描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 11.“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模版见附件9),在申报系统上传至“申报方式证明材料”板块:①举荐报告,经举荐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举荐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在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企业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或者企业法人证、聘任文件等;③工作经历证明。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5)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6),事业单位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7),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路径申请) 1.申报评审质量专业高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社部门呈报威海市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2.申报评审质量专业初、中级职称,由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呈报威海市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和威海市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3.申报评审药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社部门呈报威海市药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药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4.申报评审药品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由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呈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和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5.申报评审药学专业中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6.申报评审药学专业初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区市的药品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7.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 (五)补充完善材料 各评审委员会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三、评审评价方式 按照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质量专业和药品工程专业初级职称拟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质量专业和药品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拟采取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其中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具体组织时间及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药学专业中级、初级职称采用专业测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测试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测试,范围为本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等。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weihai.gov.cn/)“通知公告”栏。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后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正反面打印,5份原件,6份复印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 2.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见附件8),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3.除此以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七、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各呈报部门(各区市人社、各市直单位)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级及区市级市场监管局,不受理个人报送。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八、材料报送地点 (一)质量专业和药品技术专业(不含药学专业各区市所属范围的初级职称)的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报送: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1701室 联系电话:0631-5237170,0631-3859986(解答质量专业咨询),0631-5701152(解答药品技术专业咨询) (二)药学专业各区市所属范围的初级职称报送: 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翠区青岛北路50-3号204室 联系电话:0631-5277331 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登区天福路296号1106室 联系电话:0631-8983515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荣成市崖头街道荷田东路158号305室 联系电话:0631-7553182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乳山市北环路12-1号509室 联系电话:0631-6651209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2604室 联系电话:0631-5680599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区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21楼药监科 联系电话:0631-5912515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区朝阳路5-2号3号办公楼8楼810 联系电话:0631-5588951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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