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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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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威海市知识产权项目研究、项目评估与验收、人员培训等工作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自愿申报、公正审核、分领域择优选聘、“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征集范围 关心和支持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符合条件的市内外专家均可报名。 三、专家职责 本次征集的专家,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知识产权政策以及地方、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二)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奖、验收等工作; (三)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 (四)参与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活动; (五)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 (二)社会公信力高,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三)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身体健康,热衷公益事业,能积极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评审、培训授课、公益宣传等工作。 (五)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志愿服务知识产权事业。 (六)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管理类: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3年以上,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掌握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运营、咨询、培训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技能,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审查员等执业资格者优先。 2.法律实务类:从事知识产权诉讼、审理、行政管理或执法工作3年以上,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知识产权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具有律师、教育机构法学副教授(含)以上等执业资格或者专业职称者优先。 3.产业技术类:具有某一产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技术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及市场发展动态,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3年以上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者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处分的; (三)曾被取消或者终止专家资格的; (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或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或者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入库程序 采取自愿申请、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在单位)推荐方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学历、学位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1-2项最能体现本人专业水平或业绩的与拟申请类别相关的案件材料、专利分析报告 或相关研究成果说明等。 (二)资格审核。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根据专家遴选条件,对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 (三)网上公示。拟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公告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予以入库,并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 请各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并填写《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申请入库专家汇总表》(附件3),市外申请人填写《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2)和《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申请入库专家汇总表》(附件3)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均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胡珊珊 联系电话:5818654 电子邮箱:zscqsyfzzx@wh.shandong.cn,邮件主题为“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 联系地址: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市市场监管局703室 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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