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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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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威海玺贝日用品销售中心(有限合伙)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本机关对威海玺贝日用品销售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联系不上该企业,现依法向该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该企业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志,电话:5897048,联系地址: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11室。 附件:威海玺贝日用品销售中心(有限合伙)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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