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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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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威撤登字〔2025〕1号 五花马(山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张秋杰反映在不知情情况下成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我局调查,你单位在2019年3月12日的变更登记中,在张秋杰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变更为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五花马(山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3月12日核准的变更登记中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六个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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