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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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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马(山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志、石宇 联系电话:0631-5897048 联系地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南路49号 附件:1户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doc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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