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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09: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威海帝亚机械有限公司5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自2024年起至2025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2023年度年报、2024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6年3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未联系到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六个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志、梁洁    联系电话:0631-5897048

联系地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南路49号

 

附件:5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5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住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威海帝亚机械有限公司

9137100078345215XP

威海环翠区张村镇桃园村

威市监处罚〔2026〕41号

2

威海柳永砂布纸有限公司

91371000663542361Q

威海环翠区张村镇桃园村

威市监处罚〔2026〕40号

3

威海那啦砂布纸有限公司

91371000732599688R

威海环翠区张村镇桃园村

威市监处罚〔2026〕37号

4

威海裕和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91371000759152958B

威海环翠区张村镇皂东塘村

威市监处罚〔2026〕38号

5

威海四一三孕婴童用品中心

(有限合伙)

91371000MA3BX8PC1F

 

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光明路-60号-7

 

威市监处罚〔202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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